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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9 00:00:00 来源:韶关市编办3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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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
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
梳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规范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8〕61号),顺利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实现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结合公共服务应用,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梳理形成《韶关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为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夯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配合编制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结合当地《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根据省对口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梳理编制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市、各县(市、区)对口部门负责,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完成行政许可实施清单的编制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基于本系统实施目录,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要素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行政许可实施清单。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编制完成实施清单后,导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表(行政许可)》,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送当地编办审核确认,由当地编办统一报送当地政府备案。〔市、各县(市、区)编办、各对口部门分别负责,市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完成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参照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梳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本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形成实施清单后,导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表(公共服务)》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送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由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报送当地政府备案。〔市、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对口部门分别负责,市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
(四)完成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基于实施目录,编制本级部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编制完成实施清单后,导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送当地编办审核确认,由当地编办统一报送当地政府备案。〔市、各县(市、区)编办、各对口部门分别负责,市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
(五)完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清单的编制。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基于实施目录,编制本级各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编制完成实施清单后,导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报送当地法制局审核确认,由当地法制局统一报送当地政府备案。〔市、各县(市、区)法制局、各对口部门分别负责,市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六)做好系统改造对接。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梳理编制过程中,配合省信息中心同步改造对应业务申办受理和审批系统,对接网上办事大厅,确保实际办理事项与实施清单保持一致。〔市信息中心负责,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专项工作组。
成立由殷焕明同志任组长,朱余旺、万卓培同志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梳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信息中心主任张风同志兼任,市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市编办、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市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动此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度,按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工作台账及相关材料,做好系统改造对接,为标准化梳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并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的培训工作。
市编办负责推进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及实施清单的编制,对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标准化梳理结果进行审核,并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照实施目录及实施清单及时修订公布权责清单。
市法制局负责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实施目录及实施清单的编制,对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的标准化梳理结果进行审核,并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照实施目录及实施清单及时修订公布权责清单。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及实施清单的编制,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梳理结果进行审核,并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修订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配合省对口部门编制本系统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对县(市、区)对口部门的标准化梳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本部门及县(市、区)对口部门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对照实施目录及实施清单及时修订公布权责清单。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标准化梳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已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十统一”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专项工作组将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沟通协调。
为便于工作的协调推进,建立定期情况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回执》(附件1)报送市专项工作组邮箱。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此项工作实行进展情况周报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自发文之日起,到此项工作完成前,请于每周四17:30时前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台账》(附件2)报送市专项工作组邮箱(联系人:邹创建,联系电话:8877712、13420561589,11587155@qq.com),由市信息中心汇总后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市专项工作组建立韶关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专项工作QQ群(811815590),及时传递相关工作要求,并为标准化梳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以及文件通知、标准化梳理指南、操作手册和视频等辅助资料,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经办人员尽快加入。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
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回执
2.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
理工作台账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