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充分调研、反复审核、广泛征求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多个环节后,韶关市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目录制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市级方面,《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于6月份出台,共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0项,其中取消18项,合并实施7项,下放24项,委托1项;调整后,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46项,其中市直单位332项,纳入目录管理的中省驻韶单位14项,项目数较2011年底压减了48.92 %。
县级方面,各县(市、区)在韶关市编办审核制订的《韶关市县级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目录(参考版)》基础上对各自保留目录进行了完善,确保了县(市)与县(市)之间、区与区之间保留目录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对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