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审批改革 > 改革信息

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10-09 00:00:00 来源:韶关市编办3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有关单位

《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5年9月21

 

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工作规则(试行)

                

为保障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平稳、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好协调小组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协调小组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一)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

    (二)议题准备。全体会议议题根据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批示指示,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征集各组议题汇总并提出建议方案,报请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涉及相关部门的议题,有关专题组或功能组应在事前充分协商。

    (三)参会人员。全体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专题组和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参加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请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区负责同志列席。

(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起草并按程序报批,由协调小组组长签发。会议纪要要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分送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专题组和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并视情况增发有关部门或县、区。

二、公文办理

(一)涉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的办理。

1.各专题组、有关部门涉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重大改革事项,需提请协调小组审议的,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议题。

2.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议题后,按程序报协调小组审议。如有必要,组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评估。

3.协调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研究审议,提出审议意见。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按程序报请市长审定。

4.有关专题组或部门根据市长审定意见,认真做好相关议题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准备和报批工作。

(二)市长批示指示事项以及协调小组决定事项的办理。

1.市长批示指示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市长批示指示后,及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报协调小组领导同意或经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后,转有关专题组、功能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办理。

2.协调小组决定事项。协调小组作出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决定后,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决定事项转有关专题组、功能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落实情况。

(三)以协调小组或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办理。

1.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由有关专题组、功能组按业务分工牵头起草,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协调小组副组长审核后,由组长签发。

2.以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对外发文,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起草,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签发。如有必要,报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签发。各专题组、功能组需要以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本组起草并经本组组长同意并签字后,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3.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复核、编号、登记、送印、分发。

(四)协调小组内部事项的办理。

1.各专题组、功能组向协调小组请示的事项,直接送至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必要时提请协调小组会议审定。协调小组审定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转有关专题组、功能组实施。各专题组、功能组需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阅知的事项,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分送。

2.各专题组、功能组需要转请其他专题组和功能组办理、协助办理或阅知的事项,直接转送相关专题组、功能组,同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请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

三、简报制度

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发简报,具体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简报内容。协调小组和各专题组、功能组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方面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各专题组、功能组和各地各部门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协调小组决定事项的情况、取得的成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基层情况和社会各界、互联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意见。

(二)组稿方式。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组织简报稿件: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批示指示要求刊登的稿件。各专题组合功能组报送的稿件。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稿件。协调小组办公室约请有关专题组和功能组、有关地区和部门、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提供的稿件。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或调研形成的稿件。媒体或互联网上有参考价值的信息等。

(三)有关要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送和分析研究机制,及时全面搜集报送各方面重要信息,并健全简政放权、方管结合、职能转变基础信息资料数据库。各专题组、功能组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组(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机构的联系,指导其积极报送信息。对地方和部门报送的信息,必要时协调小组办公室可请有关专题组、功能组协助审核把关。

四、印章管理制度

(一)经协调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批准,可使用“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印章。经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批准,可使用“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印章。

(二)“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印章应存放在符合保密条件的办公区,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印章使用应双人办理。用印前应严格核对审批程序,并详细登记备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五、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包括重大课题研究、第三方评估、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专门调研和跨部门、跨领域重大问题调研,由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按业务分工分别提出年度调研安排,并组织实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