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审批改革 > 改革信息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首批取消62项

时间:2015-11-09 00:00:00 来源:韶关市编办3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时间:2015-10-10 15:18:28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10月9日讯 国新办9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介绍了关于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情况。据悉,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审改办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首批取消62项此类事项。 

  李章泽介绍,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国务院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审改办在摸底核实、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形成两类,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指地方实施的事项许可事项清单,另一个是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的地方实施具有许可性质的事项。按类别性质取消或合法化。经过反复核实论证,我们研究提出一批可以取消的事项,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6月24、25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专家组对这些事项进行了评估和论证,并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会议审议,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这批事项的处理意见,首批取消62项。 

  下一步将继续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改革精神和要求,加快论证步伐,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二是对部门规章、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年底原则上要全部取消,需要重新设许可的,可以另走立法程序。三是适时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改革意见,加快论证步伐,能取消的尽量取消。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