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审批改革 > 改革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时间:2015-11-09 00:00:00 来源:韶关市编办3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粤府〔2015〕86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省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