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
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市级
审批事项目录的函
韶机编办函〔
2018
〕
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政府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将
《韶关市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市级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针对《目录》事项,逐项编制人才事项办事指南,制定权责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事行为,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要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要对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依法予以取消或调整,不断破除妨碍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的壁垒,减少对用人主体的微观干预。
各县(市、区)要参照《目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人才领域简政放权力度,为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