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信息中心决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信息中心为韶关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副处级,设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网络管理科、信息采编科;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主要职能:1、负责规划全市党政机关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并组织实施;2、负责市级政务系统计算机网络统一平台与网管中心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与维护。3、组织协调全市政务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和电子政务信息技术推广应用;4、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信息中心事业编制15名,工勤编1名,在职12人。退休人员3名。另有5名合同工。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保障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公开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为支撑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的核心系统软件提供紧急救援、安全性评估等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2、要求短信服务提供商,为电子政务办公业务各平台的运行提供短信提醒和答复服务。要求供应商保证中宏数据库领导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和CA数字认证系统服务正常。3、要求网络光纤及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接入和互联网出口访问服务。4、及时足额支付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电费。5、加强疫情网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市政府网站有充足的信息来源,提升信息质量。
二、部门决算表格
2016年我中心按要求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附后),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616.7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5.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韶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资金减少。
(2)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217.2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45.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的韶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资金支出。其中,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7.2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231.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的韶关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资金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4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6.5%,增加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了41.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一样。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7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一样。报废车辆0辆、更新购置车辆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费2.5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45.32%,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减少18.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一台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6.5%,减少的原因是部分项目建设没按预期推进,造成相关工作无法开展;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9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由于单位承担云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网站考评等建设项目,公务接待需求量增大。而2015年因单位的特殊情况,公务接待费仅0.08万元,造成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大幅增加。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共145人次。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30.42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20.12万元,增长了195.3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多;二是固定资产的更新置换较多。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7.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止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中心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监管项目进度,合理申报使用资金,按资金支出进度承诺完成各项目的预算资金支付。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附件: 2016年度韶关市信息中心决算公开表格(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