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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韶征预公告字[2015]4号

时间:2016-04-21 11:31:27 来源:国土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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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韶征预公告字[2015]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有关规定精神,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范围、面积:西联镇阳山村村民委员会、阳山村老阳山经济合作社位于莞韶工业园的集体土地约554.6835亩(详见附图)。
二、拟征地的规划用途:工业、商住用地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韶关市区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韶府办[2007]109号)有关规定拟定。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六、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 西联镇人民政府 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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