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韶征预公告字[2015]1号
根据市政府(综合二科办文编号2-2695)的批示,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西联镇芙蓉村村委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西联镇芙蓉村村村民委员会位于丝茅坪小组、石灰窑村小组地块的集体土地 约238.44亩(详见附图)。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联新城区非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复函》(韶府办函〔2005〕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 西联镇人民政府 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