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你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乐昌市武广客运专线乐昌东站进站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韶国土资字〔2017〕26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乐昌市将长来镇昌山村昌山村、荣巷村经济合作社,长来镇和村村和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9166公顷(耕地1.5496公顷、园地6.9544公顷、林地12.9267公顷、养殖水面0.48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6230公顷,以上合计22.539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3.1666公顷(耕地9.3923公顷、园地0.0244公顷、林地3.74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8875公顷、未利用地1.116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7.710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乐昌市武广客运专线乐昌东站进站道路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44028120110054、44028120110020)落实占补平衡。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乐昌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乐昌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乐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上述土地批准后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批后征地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