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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武江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15-07-29 10:13:29 来源:国土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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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武江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国土资(建)字〔2015〕851号)批准,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单位)及面积武江区西联镇阳山村村民委员会、阳山村老阳山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36.9789公顷,其中阳山村村民委员会33.3061公顷(耕地2.228公顷、林地29.8625公顷、其他农用地1.2156 公顷)阳山村老阳山经济合作社3.6728公顷(养殖水面3.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38公顷)
二、补偿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阳山村、西联村各地类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西联镇阳山村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1、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710元/亩,土地补偿按8倍,安置补助5倍计算。
2、水浇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710元/亩,土地补偿按8倍,安置补助6倍计算。
3、林地:按19.2555万元/公顷补偿。
4、其他农用地:按40.65万元/公顷补偿。
5、养殖水面:按59.1435万元/公顷补偿。
(二)青苗、附着物按照《韶关市区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韶府办[2007]109号)文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情况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精神,在城市规划区内交通便利地方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留用给被征地村集体作为经济发展用地。
(二)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四、对违章建筑物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作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武江分局。
联系人:陆奕巧    电话:8726625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武江区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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