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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9 21:00:40 来源:城乡规划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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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总工室、人力资源办、规划一所、规划二所、市政所、建筑所。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韶机编[2010]21号文,韶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并由正科级调整为副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标准、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和研究的技术性工作;负责编制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承担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以上表格数据见附件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度总收入253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5.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10万元。增长1157.14%。主要原因: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16年重点市政工程项目)。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1655.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14.59万元,下降123.47%。主要原因:规划市场竞争较大于往年等多方面因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度总支出2556.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56.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28万元,增加17.2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01.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17.19万元,减少65.5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计入其他(类)支出,节约成本开销等。
    3.住房保障(类)支出69.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3万元,减少4.1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其他(类)支出1515.3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55.28万元,上年此类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经营成本随收入增加而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决算支出8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万,主要用于退休费、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专业设备购置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加14.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万,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上年此类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了2016年重点市政工程项目。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安排。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安排。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此类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4辆(含1辆皮卡),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技术勘察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单项项目金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开展绩效自评,我院无金额达50万元单项项目,所以无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原因是我院未达到绩效自评门槛,所以无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原因是我部门未达到绩效自评门槛,无重点项目,所以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原因是我院未达到绩效自评门槛,所以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决算公开(补充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