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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3 18:10:06 来源:城乡规划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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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编制科、用地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综合审批科、规划监察科、村镇规划管理科、技术法规科8个职能科室。派出机构2个(市城乡规划局浈江、武江分局)。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的组织研究和编制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审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以及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等工作。新增政府投资类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曲江区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及环丹霞山周边地区规划制定及监督指导规划实施、市区各行业涉及空间的专项规划制定职能。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表格数据内容见附件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总收入3855.7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852.35万元,其他收入3.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52.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0.32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一是减少相应的规划项目编制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其他收入3.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3万元(2015年决算数为0万元,无增长率)。主要原因:增加了银行存款利息的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总支出3756.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56.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决算支出274.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车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补贴及物业服务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9.39万元,增长5565.90%,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仅安排4.8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但2016年安排公务交通补贴20.55万元;二是增加物业服务补贴253.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支出317.9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节日补贴、离休医疗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19万元,增长6.7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4人,追加了相应的离退人员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决算支出2683.85万元,主要用于规划项目编制经费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79.13万元,减少24.68%, 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支出33.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3万元,增长26.63%,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4人,追加了相应的费用。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决算支出447.17万元,主要用于户外运动发展相关规划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7.1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韶关市户外运动发展相关规划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85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2.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02.83万元,增长97.3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在职人员4人, 追加了相应人员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及物业服务补贴;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及环丹霞周边地区规划制定及监督指导规划实施、市区各行业涉及空间的专项规划制定以及曲江区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等职能已调整转移至我局。同时,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也已划至我局负责。增加了相应的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0万元,本年度的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增长率;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了韶关市骨干公交模式及有轨电车规划方案专题研究、韶关市一站式规划管理服务平台等规划编制经费。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5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5.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66.47万元,增长95.26%;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在职人员4人, 追加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及物业服务补贴;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及环丹霞周边地区规划制定及监督指导规划实施、市区各行业涉及空间的专项规划制定以及曲江区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等职能已调整转移至我局。同时,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也已划至我局负责。增加了相应的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0.68万元,本年度的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增长率;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了韶关市骨干公交模式及有轨电车规划方案专题研究、韶关市一站式规划管理服务平台等规划编制经费。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决算支出274.2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物业服务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决算支出317.9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节日补贴及离休医疗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决算支出1904.17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决算支出430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户外运动相关发展规划编制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支出33.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决算支出340.68元,主要用于韶关市骨干公交模式及有轨电车规划方案专题研究、韶关市一站式规划管理服务平台等规划项目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决算支出447.17万元,主要用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7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0万元,下降4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0万元,下降49.3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0万元,下降55.5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我局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接待费用,杜绝不属于公务接待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21.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的公务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外省兄弟)来我局调研学习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41人。主要包括外省兄弟单位来我局调研学习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66万元,比上年增加36.52万元,增长43.41%。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4人, 追加了相应人员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16个,共涉及资金1814.6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韶关市“三规合一”100万元;韶关市区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60万元;(第二批)韶关市区控规实施性整合109.83万元;(延续项目)韶关市城区综合交通规划60万元;规划成果及规划报建资料整理入库(第二批)79.8万元;(第一批)韶关市区控规实施性整合100万元;韶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100万元;市郊(规划建成区外)第一批周边行政村总体规划与自然村建设规划50万元;10个韶关市美丽(特色)村庄规划95万元;城乡规划局相关规划项目经费400万元;白土镇历史街区保护规划50万元;风度北路历史风貌整饰方案120万元;白土镇历史街区整饰方案90万元;韶关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修编50万元;升平路历史文化街区整饰方案150万元;韶关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200万元等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4.6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6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总的来说,2016年本部门完成了本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顺利推进各项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对规划的实施,韶关的城市道路交通骨架顺利完成搭建,逐步完善城市静态交通体系,提高城市中心区的旅游吸引力,城市景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给市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指导相关村庄合理开发建设,促进其经济发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原因是本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未增加项目绩效评价,所以部门决算中无增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原因是本部门无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本部门没有开展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6年度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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