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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4 00:00:00 来源:李洁玉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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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内设机构:无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是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1、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农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2、指导、汇总各县(市)区填报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共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2532.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2.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32.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7.03万元,增长10.33 %。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了部门基本经费;二是增加了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施工建设质保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2532.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32.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在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安排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7万元,主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和2017年10-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安排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5万元,主要支出事业单位医疗等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安排预算。

4、节能环保(类)支出80.33万元,主要支出工资福利支出5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在节能环保(类)支出安排预算。

5、城乡社区(类)支出2429.29万元,主要支出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2360万元,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建设质保金44.29万元,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股金分红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25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比2016年增加,2017年增加了韶关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施工建设质保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53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0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7年10-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9.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0.21 %;主要原因是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股金分红只支付至2017年10月,2017年11-12月不需要再支付,因此结余了5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53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0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7年10-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9.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0.21 %;主要原因是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股金分红只支付至2017年10月,2017年11-12月不需要再支付,因此结余了5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0.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10.0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9.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5.94万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等社会保障缴费3.15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80.3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429.29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404.29万元、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25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4.50万元的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4.00万元的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0.50万元的2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故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3万元,下降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1 万元,下降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4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和2016年都没有此项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将对外业务工作在时间充许的情况下集中办理,尽可能地降低汽车油耗;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尽可能地减少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2万元,占95.87%;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4.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02 万元,2017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次,接待人数共22人。主要包括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工作,以及镇级和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区有关部门来访咨询和学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0.38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2017年更新了办公电脑。其中办公0.68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差旅费2.16万元、日常维修费0.26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95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劳务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检查督办、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一个项目,项目名称: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涉及资金236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1:污水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韶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