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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4 00:00:00 来源:李洁玉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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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个,是财政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十一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维护管理股、材料机械股、信息调度股、信息技术股、监督考评股、工程管理股、计划设计股、景观养护所、路灯养护所(一)班、路灯养护所(二)班。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隶属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管城区路灯、景观灯安装、养护及承担城市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主要负责编制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路灯、景观灯照明以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管养等工作;保障照明设施完好率和亮灯率按国家行业标准达到98%以上。

二、参与编制城市管理信息化与智慧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智慧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与智慧化建设工作,负责反定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城管信息化平台日常管理,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报送和协调,承担“12319城管服务热线”工作,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工作。三、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4971.0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71.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955.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75.24万元,增长34.65%。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韶机编办发【2016】117号文件要求我单位与韶关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整合,组建“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人员经费收入和项目经费收入与2016年相比增加,其中:一般性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6年增加363.9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比2016年增加911.2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项收入,与上年数一致。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项收入,与上年数一致。

4.经营收入15.1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1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2017年我单位发生少许路灯修复工程收入。

5.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项收入,与上年数一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 4955.91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955.9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55.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75.24万元,增长34.65%,主要原因:我单位2017年与韶关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整合,组建“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人员经费收入和项目经费收入都比2016年增加,一般性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6年增加363.9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三项,项目支出比2016年增加911.2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95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0.4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87万元,减少2.5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与韶关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机构整合,主要原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2017年10月开始我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统筹发放,因此收入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5.4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6.36 万元,减少11.13%;主要原因是:其中几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因工程没完工或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原因,造成年终工程款项没能完全支付出去,支付率没有达标以致收入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495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0.4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86万元,下降2.52 %;主要原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2017年10月开始我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统筹发放,因此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45.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6.36 万元,下降11.13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有五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因工程没完工或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原因,造成年终工程款项没能完全支付出去,以致支出减少。其中包括:数字化城管运行费支出减少132.43万、市政综合养护基地支出减少64.73万元、数字化平台建设费支出减少47.91万元2017年景观亮化提质工程支出减少57.1万元、巩卫创文照明设施工程支出减少4.19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4955.91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一般城乡公共设施服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城乡公共设施服务基本支出810.9万元,项目支出4145.0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699.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445.45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万元,完成预算 4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 万元,完成预算4 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预算指标数控制支出。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没有发生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上年数保持不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0次,接待人数共 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49.5万元,增长235.7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2017年与韶关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整合,在编职工人数增加19人,根据一类事业单位人均公用经费1.5万元/人共计7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7年增加共产党学习经费支出2万元,全年合计76.5万元。其中办公22.55万元、印刷费0.77万元、咨询费5.45万元、邮电费3.38万元、电费1.16万元、差旅费10.65万元、日常维修费10.05万元、培训费1.21万元、工会经费2.32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7.77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费用5.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6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8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路灯维护载运材料及工具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按照《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自评项目有八项,包括:数字化城管行费、景观亮化提质工程、2017年路灯新增、2017年路灯改造、2017年节日灯饰、2017年巩卫创文设施、2017年路灯维护费、2018年路灯电费,项目支出金额2350.69万元,自评分数结果达85分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城市照明和信息中心2017年决算.zip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