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能是:承担矿山应急救援任务,矿山应急救援人才、技术、装备储备和救援人员培训与演习训练,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有关职业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安全生产咨询和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实有人数56人,其中:事业编制15人,聘用人员40人,退休人员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省安监局划定的服务范围,负责我市和全省其它6个地级市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矿山应急培训、事故应急演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7.5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2万元,增长2.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5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67.5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2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7.5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67.5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7.5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67.5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14.02万元,增幅2.56%,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2018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31.22万元,包括专用设备10.38万元
(三)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17年末国有资产总额:1103.7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13.16万元;通用设备:509.96万元;专用设备:299.8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2.7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78.05万元。
(五)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