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韶关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工作,社会秩序平稳。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处理及结案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梁祖超为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的韶关市“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测、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邱俊伟,男,22岁,汉族,驾驶证号:4310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乡邱家村委会第3村民小组,系湘LJW000小型轿车驾驶员,
经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书》,湘LJW000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邱俊伟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94mg/
(二)事故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湘LJW000号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邱俊伟,地址:湖南省宜章县笆篱乡邱家村委会第3村民小组。车辆厂牌型号:东风日产牌EQ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韶关分所对涉案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了相关交通事故痕迹检验司法鉴定意见:
1、对湘LJW000号小型轿车的行驶速度的鉴定,证明了湘LJW000号车与大树碰撞时的瞬时速度约为
2、对湘LJW000号小型轿车的车辆检验,证明右后轮轮胎胎冠上最低的花纹深度已磨损超限,不符合技术标准(详见粤南韶[2014]痕鉴字第4118号)。
(三)死伤者基本情况
1. 死者基本情况
(1)邱俊伟,男,22岁,汉族,驾驶证号:43102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乡邱家村委会第3村民小组,系湘LJW000小型轿车驾驶员。
(2)胡午臣,男,21岁,汉族,身份证编号:4310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城关镇城北居委会文明北路66号蓄电池厂,系湘LJW000小型轿车乘车人。
(3)黄文娟,女,21岁,汉族,身份证编号:4310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梅田镇车头村委会第2村民小组,系湘LJW000小型轿车乘车人。
2. 伤者基本情况
(1)范仔文,男,22岁,汉族,身份证编号:4310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乡范家村委会第9村民小组,系湘LJW000小型轿车乘车人。
(2)魏星,男,21岁,汉族,身份证编号:4310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城关镇城北居委会东关街0,系湘LJW000小型轿车乘车人。
(3)李洁莉,女,18岁,汉族,身份证编号:4310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城关镇东门村委会委会三村民小组,系湘LJW000小型轿车乘车人。
(四)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乐昌市S248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韶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乐昌市政府、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主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疏导工作。韶关市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医疗、民政、安监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处理、调查取证等工作。事故现场交通秩序良好,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受伤人员已得到有效治疗。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乐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的基础上,通过询问笔录、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邱俊伟醉酒后驾驶湘LJW000号小型轿车及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超速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韶关市“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反映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现象仍然存在,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乐昌市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法制工作,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促进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努力提高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意识。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酒后驾驶、超载行驶等各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