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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4-11-22 00:00:00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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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146292311分许,乐昌市坪石镇S248线3KM+760M(往老坪石方向)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驶出道路右侧路外越过排水沟碰撞标志牌杆及树木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含驾驶员)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小型轿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6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韶关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工作,社会秩序平稳。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处理及结案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梁祖超为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的韶关市“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测、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邱俊伟,男,22岁,汉族,驾驶证号:4310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乡邱家村委会第3村民小组,系湘LJW000小型轿车驾驶员,20120108在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有效起始日期:20120108,有效期限为6年,档案编号:432800651409

经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书》,湘LJW000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邱俊伟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94mg/100l(详见广北司鉴所[2014]毒检字第283号)。

(二)事故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湘LJW000号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邱俊伟,地址:湖南省宜章县笆篱乡邱家村委会第3村民小组。车辆厂牌型号:东风日产牌EQ7204AC,发动机号码:682066T,车辆识别代号:LGBFIAE0146552;核载5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30201;检验有效期止:201502月。该车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宜章营销服务部(地址:湖南省宜章县文明北路37号)承保,保险单号:12011023900018698253(交强险),12011023900018701527(商业险),保险有效期至2015125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韶关分所对涉案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了相关交通事故痕迹检验司法鉴定意见:

1、对湘LJW000号小型轿车的行驶速度的鉴定,证明了湘LJW000号车与大树碰撞时的瞬时速度约为83.2公里/小时;湘LJW000号小型轿车冲出路面时的瞬时速度无法准确计算,但应不小于湘LJW000号小型轿车与大树碰撞时的瞬时速度(详见粤南韶[2014]痕鉴字第4117号)。

2、对湘LJW000号小型轿车的车辆检验,证明右后轮轮胎胎冠上最低的花纹深度已磨损超限,不符合技术标准(详见粤南韶[2014]痕鉴字第4118号)。

(三)死伤者基本情况

1. 死者基本情况

1)邱俊伟,男,22岁,汉族,驾驶证号:43102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乡邱家村委会第3村民小组,系湘LJW000小型轿车驾驶员。

2)胡午臣,男,21岁,汉族,身份证编号:4310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城关镇城北居委会文明北路66号蓄电池厂,系湘LJW000小型轿车乘车人。

3)黄文娟,女,21岁,汉族,身份证编号:4310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梅田镇车头村委会第2村民小组,系湘LJW000小型轿车乘车人。

2. 伤者基本情况

1)范仔文,男,22岁,汉族,身份证编号:4310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乡范家村委会第9村民小组,系湘LJW000小型轿车乘车人。

2)魏星,男,21岁,汉族,身份证编号:4310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城关镇城北居委会东关街0,系湘LJW000小型轿车乘车人。

3)李洁莉,女,18岁,汉族,身份证编号:4310xxxxxxxxx,住湖南省宜章县城关镇东门村委会委会三村民小组,系湘LJW000小型轿车乘车人。

(四)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乐昌市S248线3KM+760M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坪石镇方向,北往老坪石方向,水泥混凝土路面,一般弯道和坡道,路中漆划黄色虚线,夜间无路灯照明。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6292311分许,邱俊伟驾驶湘LJW000号小型轿车搭载胡午臣、黄文娟、范仔文、魏星、李洁莉,沿S248线乐昌市坪石镇方向往老坪石方向行驶至S248线3KM+760M路段时,车辆驶出道路右侧路外越过排水沟碰撞标志牌杆及树木,造成邱俊伟、胡午臣、黄文娟死亡,范仔文、魏星、李洁莉受伤及车辆、设施损毁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韶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乐昌市政府、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主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疏导工作。韶关市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医疗、民政、安监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处理、调查取证等工作。事故现场交通秩序良好,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受伤人员已得到有效治疗。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乐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的基础上,通过询问笔录、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邱俊伟醉酒后驾驶湘LJW000号小型轿车及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超速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韶关市“6·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反映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现象仍然存在,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乐昌市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法制工作,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促进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努力提高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意识。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酒后驾驶、超载行驶等各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