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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6-01-04 00:00:00 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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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59211950分许,乐广高速梅花出口连接线与省道S249 线10KM+550M交叉丁字路口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省道S249线公路防护墙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轻型仓栅式货车上2名乘客当场死亡,1名乘客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以及装载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

事故发生后,韶关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工作,社会秩序平稳。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处理及结案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凌福传为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的韶关市“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测、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张XX,男,31岁,汉族,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身份证号:341281XXXXXXXXXXXX。持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71210核发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20131210,有效期限10年,驾驶皖SXX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乐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无法抽取张XX的心脏血及尿样做酒驾、毒驾的检验鉴定。

  (二)事故车辆情况

SXX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张XX,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车辆厂牌型号:江淮牌HFC5043CCYP91K5C,发动机号码:BXXXXXXX,车辆识别代号:LJ11KBBC3E9XXXXXX,核载3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402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02月。该车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承保。

经检验,皖SXX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时(制动开始时)的行驶速度范围鉴定为V=62.8~65.3(公里/小时),详见广东省南天司法鉴定所韶关分所《交通事故痕迹检验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韶[2015]痕鉴字第5121号);乐广高速连接线梅花收费站出口往省道S249线下坡方向距路口150米处设有限速20公里/小时标志。

SXX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核定载质量为1495KG,实际载质量10460KG(详见过磅单)。

  (三)死者基本情况

1、张XX,男,31岁,汉族,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身份证号:341281XXXXXXXXXXXX。持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SXX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2、丁XX,男,45岁,汉族,住址:河南省永城市卧龙乡,身份证编号:412328197007017570。皖SXX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乘车人。

   3、谢XX,男,38岁,汉族,住址: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身份证编号:440225XXXXXXXXXXXX。皖SXX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乘车人。

  经调查了解,死者谢XX在佛山购买了一批瓷砖,租用死者张XX所有的皖SXX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运往乐昌市坪石镇,谈好运费为2600元;死者丁XX为搬运工,卸货费为200元。

(四)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乐昌市S249线10KM+550M,是与乐广高速梅花出口连接线交汇的丁字路口,S249线呈南北走向,南往梅花镇方向,北往坪石镇方向,乐广高速梅花出口连接线呈东西走向,东往乐广高速梅花出口方向,西往省道S249线方向。现场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干燥,夜间无路灯照明。由乐广高速连接线梅花出口往省道S249线方向为多弯道下坡路段,设有4公里下坡慢行、急弯、限速20公里、路口等警告、警示标志,路面施划减速带;事发路口西侧(即省道S249线道路西侧边缘)设有黄黑相间反光标识水泥混凝土防护墙。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0921,张XX驾驶皖SXX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搭乘丁XX、谢XX从佛山市前往乐昌市坪石镇,1950分许,当车辆行至乐广高速梅花出口连接线与省道S249 线10KM+550M交叉丁字路口时,车辆碰撞省道S249线公路防护墙。事故造成张XX、丁XX当场死亡,谢XX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以及装载货物损坏。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韶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乐昌市政府、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主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疏导工作。韶关市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医疗、民政、安监等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伤员救治、事故善后处理、调查取证等工作。事故现场交通秩序良好,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韶关市乐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的基础上,通过询问笔录、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事故原因

XX驾驶超载的机动车超过限制速度规定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韶关市“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张XX,男,31岁,皖SXX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驾驶超载的机动车超过限制速度规定行驶,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交通监管部门责任

乐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发当日值班巡逻交警执行公务正常,无违法违纪行为,对事故发生不承担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韶关市“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二)乐广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完善与地方公路连接的各连接线的相关交通设施,增设灯光照明和警示灯,梅花连接线全路面增设减速带,与S249线交汇处拓宽路口路面。

(三)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推进公路危险路段治理,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