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安委办函〔2016〕38号
关于对南雄市乌迳镇“7.21”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你市乌迳镇发生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韶安委〔2015〕1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南雄市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审核。
此函。
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