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14 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设备配置等情况如下:
(一)医疗机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2195个(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5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9个、其他卫生机构11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1个,其中:医院减少4个,基层医疗机构减少9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2个。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2个,二级医院22个,一级医院6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43个,民营医院14个。
基层医疗机构按机构类别分,卫生院10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3个,门诊部(所)358个,村卫生室153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机构类别分,妇幼保健机构9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8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个,卫生监督机构9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61个,健康教育机构1个,采供血机构1个。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全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15285张,其中:医院11378张,卫生院2662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66张,妇幼保健机构655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324张。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25张,高于2013年的5.09张。
(三)在岗职工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2267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536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394人、管理人员916人、工勤技能人员2346人、其他技术人员482人。
(四)医疗服务量。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1931.7万人次,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49.5万人次。
(五)医疗费用。2014年,全市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152.5元、6363.0元。
(六)医师工作负荷。2014年,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5人次,日均担负住院3.0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