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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旅游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4 09:49:22 来源:王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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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旅游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旅游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市场开发科、行业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公共服务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韶关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对市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及信息发布;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有关旅游业务审批工作等。

    第二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旅游局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旅游局2017年度总收入2208.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08.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08.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6万元,增长0.27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投入较去年略微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数为0。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旅游局2017年度总支出2208.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08.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6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干部退休费、补贴等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景区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费用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医疗费用等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19.4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旅游城市形象宣传与联合营销、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旅游厕所建设、举办节庆活动和发放节庆补助、旅游行业人才培训、发放创建A级景区奖励等工作的开展产生的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23.41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旅游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0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8.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9.67万元,下降5.5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2338.49万元(其中2017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800万元),实际下拨项目资金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旅游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0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8.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9.67万元,下降5.5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2017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800万元,实际下拨项目资金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6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9万元;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万元;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19.41万元;6、住房保障支出23.41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旅游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0.72万元,完成预算39.5万元的52.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45万元,完成预算19万元的86.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1万元的1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预算9.5万元的23.8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另车改后大量压缩了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减少;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33万元,下降2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36万元,下降24.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 万元,下降45.5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赴境外或国外宣传推介和招商活动数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大量压缩了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接待活动较上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6.45万元,占79.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9.65%;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占10.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4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8个、累计19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推介展会支出16.45万元,主要用于租用展位费、布展费及相关人员差旅费用;(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等,费用主要包括保险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5个,来访外宾62人次,主要包括韩国客商来韶考察团洽谈招商引资事宜接待费用等;发生国内接待25次,接待人数共435人。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县区旅游局及外地客商来韶洽谈业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7.37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2017年10月重新调整了韶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成员,办公室及办公地点设在我局,主要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增购了一批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费3.48万元、会议费1.62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邮电费3.73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1.44万元、差旅费11.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74万元、劳务费3.19万元、工会经费1.68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54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2017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7年韶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九大类24个支付项目。其中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和联合营销类9个;从业人员培训及旅游行业业务类5个;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类3个;节庆活动专项类2个;开展旅游人才合作、智慧旅游建设旅游厕所建设专项、宣传营销、实务调研、产业招商类各1个。经过形式审查、专家组会审分析,专家组对2017年韶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整体绩效评价分数为92.4分,等级为优。2017年实现旅游收入389.9亿元,同比增长20%,接待游客4237万人次,同比增长18%,来韶过夜游客1618.7万人次,同比增长13%,韶关市荣获2017最美中国榜“生态、自然旅游城市”和2017年度中国十大品质休闲城市称号等,效果明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韶关市旅游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