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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9 16:46:01 来源:王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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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旅游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韶关市旅游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市场开发科、行业管理科、质量监督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3、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韶关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4、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5、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开展对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7、协调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计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市旅游局共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旅游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旅游局2015年度总收入2060.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6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60.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0.16万元,增长23.35%。主要原因:一是加大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和支出,二是基本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数为0。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旅游局2015年度总支出2060.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6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与上年比较增加3.65万元,增幅100%,原因是上年度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与上年比较增加7.18万元,增幅9.16%,原因是本年度离退休费、生活补助有所增加。    

3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951.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人员工资福利、项目经费、办公经费等,与上年比较增加359.5万元,增幅22.59%,原因是本年度市级财政性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一是加大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二是基本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0.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与上年持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6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0.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84.85万元,下降28.38%;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6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0.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84.85万元,下降28.3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按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5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1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旅游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43.07万元的9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预算7.5万元的18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09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的114.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9.93万元,完成预算13万元的76.3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7万元,下降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48万元,增长8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9万元,增长14.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7万元,下降23.6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文件通知要求,增加了出境宣传推介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公务用车较旧,维修保养等费用逐年加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及次数等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3.98万元,占34.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9万元,占40.23%;公务接待费支出9.93万元,占24.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9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5个、累计3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6月参加了香港旅游展,现金支付香港旅游展展位费和差旅费,8月赴澳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参加澳门之旅推介会,11月参加了澳门旅游展支付展位费及差旅费(我局在接到该旅游展邀请后已向市政府等相关部门请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6.09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修)、保险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3个,来访外宾33人次,主要包括日本外商、香港中旅、欧洲摄影团;发生国内接待3批次,接待人数共1660人次。主要包括省旅游局、县区旅游局及招商客人来韶洽谈业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各项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2015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42.11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54.7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4.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韶关市旅游局2015年决算公开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