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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2 09:45:54 来源:陈丽丽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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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韶关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是: 管理、维护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竞技体育提供训练、竞赛基地及配套服务。提供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组织社会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
(二) 人员构成情况。
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7名。实有人数34人, 其中:在职23人,离退休人员11人;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管理、维护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竞技体育提供训练、竞赛基地及配套服务。
2、提供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组织社会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
3、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规范体育场馆经营活动。
4、负责对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培训。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58.64万元,减少1044.36万元,减少49.66%,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1.14万元,增297.14万元,增加65.45%;其他各项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119万元,减少1355万元,减少91.93%。其他收入188.5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058.64万元,减1044.36万元,减少49.66%,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51.1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119万元。其他收入安排支出188.5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21.6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6.19%,比上年增加9.48万元,增加8.45%,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24.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29.5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3.81%,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84.39%。其中:001项目150万元(市区足球场修缮工程项目);002项目项目300万元(西河体育中心修缮工程项目);003项目150万元(市区体育馆、羽毛球馆升级改造);004项目29.53万元(物管返还)。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9万元,其中:005项目17万元(户外公共健身器材维修保养);006项目102万元(向社会购买劳务服务支出项目)。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市区体育馆、羽毛球馆升级改造、市区足球场修缮工程项目、西河体育中心修缮工程项目、户外公共健身器材维修保养、物管返还等6项工作,实施6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资产账面数23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035万元。负债账面数170.41万元,其中应缴上年度税款0.45万元,其他应付款169.96万元 。主要分布在体育馆、体育场、游泳场三个部门,本单位利用资产 管理、维护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竞技体育提供训练、竞赛基地及配套服务 提供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组织社会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韶关市体育
                                   2018年2月1日

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范本.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