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一个,单位名称为韶关市中心业余体校,我校是属市体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国家、省培养和输送高水平竞技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承办上级下达的各项体育竞赛任务,配合市体育局做好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有关体育竞赛,负责开展体育科研工作,对全市青少年体育进行业务指导。
(二) 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有事业编制26人,其中,在职在岗人员22人,退休人员12人。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为国家、省培养和输送高水平的竞技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参加每年一次的省青少年锦标赛及备战2018年广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四) 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收入预算123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2.39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226.5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23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012.39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226.5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470.9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13万元,公用运行经费35.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4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76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4%,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260%。其中:001项目是上年延续项目2017年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项目151.2万元;002项目新增项目,射击场安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98.6万元;003项目体校综合楼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394.2万元;004训练经费30万元;005项目引进运动员经费30万元;006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临聘教练员工资)54万元;007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校内射击场枪弹库安保经费)1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原因是本单位按照预算安排资金严控费用支出。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5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无预算安排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