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7年度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0 16:02:31 来源:李慧莹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 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 1 个,是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内设机构 共3个,分别是办公室、执法一队、执法二队。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负责文化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承担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录像放映、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经验,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 年部门决算表
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 年度总收入 209.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0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208.7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3.94 万元,增长 1.92  %。主要原因: 机关养老改革后,机关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 0.5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51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 机关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费用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 年度总支出 209.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0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3.66 万元,主要用于 发放住房维修补贴、公务交通补贴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9.81 万元,下降 22.56 %,主要原因是 上年数据包含补发以前年度补贴,故而本年数据较上年决算数据有所下降
2. 文化体育与传媒 (类)支出 153.01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人员工资、执法能力提升、网吧监控系统辅助执法 (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10 万元,增长 6.99 %,主要原因是 省级项目资金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6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有 退休人员费用、机关养老保险缴费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3.42 万元,增长 40.52 %,主要原因是 机关养老改革后,机关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75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 为职工住房公积金 (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82 万元,增长 8.25 %,主要原因是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08.7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8.7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18.94 万元,增长 9.97  %;主要原因是 省级项目资金增加及机关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持平。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08.7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8.7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18.94 万元,增长 9.97 %;主要原因是 省级项目资金增加及机关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 (款)  33.66 万元,主要用于 发放住房维修补贴、公务交通补贴 ,; 文化体育与传媒 (类) 文化 (款)  144.01 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工资、执法能力提升;文化体育与传媒 (类)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 (款) 9万元 ,主要用于 网吧监控系统辅助执法;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1.37万元 ,主要用于 退休人员费用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0.75万元, 主要用于 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 2017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7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87 万元,完成预算 10.28 万元的 37.64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 万元的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6 万元,完成预算 7 万元的 51.4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27 万元,完成预算 3.28 万元的 8.23 %。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 2017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2.84 万元,下降 42.32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与上年持平,为 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 2.82 万元, 下降 43.92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0.02 万元, 下降 6.89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与上年持平 的主要原因是 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要求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6 万元,占 93.02 %;公务接待费支出 0.27 万元,占 6.9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2017 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6 万元, 2017 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 车辆油费、保险费用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27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2017 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6 次,接待人数共 53 主要包括 省文化市场执法局等来我市检查工作用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74 万元,比上年增加 9.71 万元,增长 42.16 %。主要原因是: 执法工作力度加大,检查工作较多 。其中办公 2.82 万元、印刷费 0 万元、邮电费 0 万元、差旅费 3.72 万元、会议费 0.51 万元、福利费 0.01 万元、日常维修费 0.03 万元、专用材料 0 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 3.43 万元、办公用房水费 0 万元、电费 0 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0 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 万元、其他费用 18.62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9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9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9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 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 《201 7 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 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 2017年度我单位无5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