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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15:51:47 来源:刘晟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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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承担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内设机构有3个,分别是办公室、执法一队、执法二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编制11个,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行政9人、工勤2人(非统发)。退休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继续加大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整治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57万元,比上年增157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是同市文广新局合署办公,统一核算,从2016年起独立核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57万元,比上年增157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是同市文广新局合署办公,统一核算,从2016年起独立核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5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4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3.64%,比上年增147万元,增幅100%,原因是以前年度是同市文广新局合署办公,统一核算,从2016年起独立核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36%,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10万元,增长100%,原因是以前年度是同市文广新局合署办公,统一核算,从2016年起独立核算。其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比上年增1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1万元,比上年增31.1万元,增幅100%,原因是我单位从2016年度起独立核算。其中办公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2.3万元、福利费0.1万元、日常维修费2.9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其他费用5.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8.1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8.18万元,增100%,原因是我单位从2016年度起独立核算。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9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6.9万元,增100%,原因是我单位从2016年度起独立核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1.28万元,增100%,原因是我单位从2016年度起独立核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由于我单位同主管单位市文广新局合署办公,资产由市文广新局统一管理配备,故2015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等1项工作,实施1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6年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补充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