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韶 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 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 年预算单位共1个。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创作研究部、传习表演部以及发展规划部。主要任务是负责粤北采茶戏等艺术作品的搜集、研究、保护与传承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是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9人,实际在职人员2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粤北采茶戏是广东省六大剧种之一,具有浓郁的地方特的剧种。2011年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2年又成功申报为广东省第一批省级传承基地。2018年主要任务是保证粤北采茶戏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整理、展示宣传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93.57万元,减少179.50万元,减少38%,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预算减少以及财政专户拨款收入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57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93.57万元,减少179.5万元,减少38%,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以及财政专户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93.5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53.5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7%,增加31.42万元,增加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5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4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3%,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1%。其中:001百姓小剧场惠民活动经费20万元,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10场惠民演出活动宣传制作以及外请团队劳务费等费用;002文艺精品剧目创排经费20万元,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4个剧目生产的剧本音乐服装道具创作制作等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单位不属参公或行政机关单位。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单位不属参公或行政机关单位。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21.11万元,减少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总额260.13万元。主要有:通用设备(50台)原值19.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原值18.96万元,增幅为158%,主要增加了办公电脑、空调、打印机等设备;专用设备(85台)212.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原值212.23万元,增幅为0%,主要增加了演出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03件)28.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原值28.82万元,增幅为0%,主要增加了办公桌椅、文件柜、保密柜以及书柜等设备;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5年12月才成立的新单位,2016年由于经费不足,固定资产只有0.12万元,因此我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基本上都是2017年新增加的,与上年相比增幅较大。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粤北采茶戏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整理、展示宣传等工作,实施2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