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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15:53:46 来源:刘晟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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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创作研究部、传习表演部、发展规划部。编制人数29人,在职人员27人,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是主管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粤北采茶戏等艺术作品的收集创作、研究、保护与传承工作,组织开展粤北采茶戏的宣传和展演等活动,研究制定及推广粤北采茶戏艺术示范标准,承担粤北采茶戏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 352.3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2.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3.1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3.14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5年12月才正式成立,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63.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7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5年12月才正式成立,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4.经营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 25.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54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5年12月才正式成立,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 299.0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9.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299.0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9.03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5年12月才正式成立,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6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63.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3.14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5年12月才正式成立,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6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3.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3.14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5年12月才正式成立,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支出263.1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3.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1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属参公或行政机关单位,没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属参公或行政机关单位,没有财政拨款的“三公”费支出决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 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0次,接待人数共  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属参公或行政机关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总额0.12万元, 主要有通用设备(1台)0.12万元,增幅0%;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5年12月才成立的新单位,因此,2016年国有资产总额就是本年度新增加的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对精品剧目创排活动经费(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精品剧目创排活动经费(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精品剧目创排活动经费(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经费)项目复排采茶小戏5个以及客家山歌表演唱1个,全年共送戏下乡演出30多场,观众人数达到6万人次。应邀参加了由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艺术研究所主办的“2016粤戏越精彩——全省优秀地方戏曲剧种汇演暨学术研讨会”的粤东片区演出,得到省厅领导和专家的赞扬;应邀参加广东省文化厅、东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办的“2016两岸暨港澳地区”客家山歌(东莞.凤岗)邀请赛决赛,我们中心选送的客家山歌表演唱《落水天的摇曳》荣获金奖和新作奖。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精品剧目创排活动经费(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精品剧目创排活动经费(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不够细化量化,管理办法等制度不够健全;二是预算安排不够明细、工作进度计划安排不够合理等。根据以上问题我单位今后加强项目实施进度、预算资金安排等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从而使项目资金达到更好的绩效目标成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补充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