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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15:53:51 来源:刘晟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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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共3个,分别是办公室、执法一队、执法二队。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负责文化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承担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录像放映、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经验,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度总收入204.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4.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4.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我单位从2016年起独立核算。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度总支出204.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4.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及住房维修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2016年起独立核算。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3.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3.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2016年起独立核算。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退休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4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2016年起独立核算。  

4. 住房保障支出9.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2016年起独立核算。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84万元,增长30.4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84万元,增长30.4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43.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及补发往年住房维修补助;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143.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履职的人员、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4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9.93万元,主要用于缴交单位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预算8.18万元的82.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2万元,完成预算6.9万元的9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1.28万元的22.6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由于我单位于2016年起独立核算,因而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2万元,占95.67%;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4.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42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保养、过路费及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次,接待人数共50人。主要包括上级部门来人开展检查、指导。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3.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2016年起独立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表(补充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