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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决算公开

时间:2017-11-03 17:17:07 来源:黄荣鉴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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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专业名词解释
 
 
 
 
2016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职责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的主要职能:宣传、贯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承担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录像放映、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经验,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
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共3个,分别是办公室、执法一队、执法二队。
     人员构成情况: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大队长1名 (副处级) ,副大队长1名 (正科级) ,队长(主任)3名 (副科级)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总编制13名。退休 1 人。
     三、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四、预算执行分析
(一) 收支情况
2016年度决算收入204.85万元,2016年度决算支出204.85万元, 收支平衡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04.85万元。 我单位 2016年度作为独立的预算单位核算,以前年度数据在市文广新局报表数据反映。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数6.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下降 88.97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1万元,均为车辆运行费,我 单位 公务车保有量 1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公务接待 5 批次, 49 人次,主要用于省上级部门、县市区单位调研业务开展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3.03 万元。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万元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韶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