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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公开

时间:2017-11-03 17:04:19 来源:黄荣鉴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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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文广新局2017年预算组成内设机构共9个,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文化科、艺术科、文化市场与产业科、文物科、广播电视管理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新闻出版管理科、人事科。
市文广新局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二)人员构成情况:市文广新局机关编制数31名(其中行政28名、工勤3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行政28人、工勤3人(其中统发1人、非统发2人)。离休5人,退休6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市 委提出的建设“文化名城” 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己 任,大力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推动文化事业和 文化产业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41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414.33万元;其他各项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41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414.33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1054.3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4.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36万元;公用支出117.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6.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36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45%,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64.8%。其中:001项目6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电影“2131工程”专项事业),002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扫黄打非正版软件推广),003项目65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深圳文博会参展),004项目35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事业),005项目15万元(主要用于非遗保护事业),006项目1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007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演出参赛、业务培训及公共文化评估评审工作),008项目2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交流合作)。009项目4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粤北采茶戏演出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6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9.6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68万元。
五、 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金额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21.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广新局预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