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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

时间:2018-02-07 00:00:00 来源:水务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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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 水务局 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韶关市水务局。    

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韶府办〔201047号),“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等。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人事科、规划计划科、建设与管理科、水保农水科、农电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科、水资源管理科、水政科、河湖管理科、三防办、水库移民办。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 名;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水库移民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 名。    

20181月在册42人(含后勤服务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5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工作方针,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全面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使我市水利事业迈上新台阶。

1、抓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二是全力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三是加快推进病险山塘加固工程建设。    

2、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建设。一是做好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收尾工作,继续推进市区防洪堤三期工程前期工作;二是扎实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稳步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三是按照职责积极配合推进南水水库供水工程建设。    

3、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扎实做好中型灌区改造工作;二是大力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三是继续推进水系连通试点县项目建设;四是认真做好农村小水电工作。    

4、加强河长制工作推进,抓紧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及水土保持管理。一是确保河长制全部通过验收;二是启动“互联网+河长制”有关工作;三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四是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五是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5、全力做好“三防”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基层三防能力建设;二做好防台风防强降雨工作;三是继续推进南水水库泄洪道整治工作。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局机关负责做好本级预算公示的各项工作以外,还认真对直属三个单位的部门预算的编制及公开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完成年度预算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78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82.54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增1128.54万元,增幅43%,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项目支出增加,项目资金有所增长。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78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782.5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974.8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2%,比上年减少190.17万元,减幅16%,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随财政支付方式的调整而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0.8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3.9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807.7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8%,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318.71万元,增幅88%,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增加了河长制工作政府采购项目、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市级配套等。以及2017年度已完成项目的合同结算款,受财政刚性预算的影响,在2018年度项目支出列支,项目总资金增加。其中:    

001项目三防经费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三防指挥系统正常运行、汛期值班费、劳务派遣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了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三防辅助岗位聘用人员经费。    

002项目水务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12.39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技术审批、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河长制工作政府采购、水库移民咨询评审等各类购买服务项目。新增项目。    

003水利建设市级配套项目550.32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补助、已征收水资源费下拨县级分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市级配套等。新增项目。    

004 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融资项目1479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773万元。原因是2018年开始为还本付息高峰期。此项目为政府融资项目,我局代为编制项目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22.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43.95万元,包括办公25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7.7万元、福利费0.95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5万元、电费2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万元、其他费用13.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326.2万元,均为规划设计服务类。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    

1、完成三防工作。确保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汛期不发生三防工作目标事故,不发生通讯线路出现故障,预案内容完整且符合相关要求。    

2、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成市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确保市级五大河流的治理提供决策性依据,确保达到河湖管护效果,切实提高我市的河湖治理能力;不定期对所有参与技术审查工作的评审机构进行考评,依据管理办法,将评审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存在的问题向全市通报;确保按照《韶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我市主要河流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和报批,为我市科学确定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并做好保护河流水环境流量做好水量调度奠定基础;完成各类技术方案编制,确保水利项目各个流程的顺利进行。    

3、完成水利建设市级配套项目。确保2018年度全市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计划在2018年底前完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为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提供较好的资金保障。    

4、完成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融资项目。完成2018年债务财务成本及服务费等,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建成后可消除市区旧堤的安全隐患,解决市区旧堤防洪不达标的问题,保证市区堤防的完整和正常运行,为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韶关的经济发展及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2018年度共实施4个大类项目,我局将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各项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变动情况。    

本年度固定资产总额为979.58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98.71万元;车辆170.20万元;办公及计算机设备405.54万元;通信设备43.10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62.03万元。本年度固定资产没有大的变动计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收入无,支出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