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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水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17 00:00:00 来源:蓝应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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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水务局(部门名称)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市水务局(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水务局(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水务局(部门名称)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韶关市水务局,内设13个科室。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 名;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水库移民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 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1名,离退休人员57名,临聘人员10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市水务局是主管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4、承担水资源保护责任。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6、承担防治水土流失责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管。  

7、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机电排灌工作。  

8、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本地区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  

9、负责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11、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市水务局(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表  

我局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市水务局(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市水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3,168.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16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48.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99.84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有所减少,二是个别项目属于转移支付,批复决算时列入了其他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519.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9.58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个别项目属于转移支付,批复决算时列入了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市水务局2017年度总支出3068.0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068.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6.82 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2.05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含补发部分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01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去世人员抚恤金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6.72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今年年中开始,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机构发放,不再纳入我局预决算。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27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比上年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身体康健,医疗费减少。  

4. 农林水支出2459.51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韶关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系统、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和河长制专项经费、韶关南水乳源饮用农业水源区水功能区划调整项目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5万元,增加0.25%,主要原因是项目金额稍许增加。  

5. 住房保障支出42.89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3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随人员数量而变化。  

6. 其他支出8.58万元,主要用于账户清理返还部分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财政要求进行了账户清理,并将账户余额全部上缴,按需返还,返还部分均列入其他收支。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市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48.9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1.9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2.68万元,下降12 %;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属于转移支付,决算批复列入了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支出属于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市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48.4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6.2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8.3万元,下降4.5 %;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属于转移支付,决算批复列入了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支出属于政府性基金项目。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及党员学习活动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61.8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48.8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8.95万元,主要用于去世人员抚恤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2,034.13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系统、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和河长制专项经费、韶关南水乳源饮用农业水源区水功能区划调整项目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42.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99万元,完成预算23.2万元的 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9万元,完成预算6.2万元的9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1万元,下降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万元,下降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二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缩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万元,占73%;公务接待费支出5.89万元,占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6.1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三防业务需要和日常公务需求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9次,接待人数共550人。主要包括上级来函检查调研及七县三区工作任务开展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35万元,比上年增加31.37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中含新增党建经费5万元,二是机关经费正常运行,财政按人数核补。其中办公18.6万元、印刷费1.04万元、邮电费3.35万元、差旅费27.89万元、会议费7.4万元、福利费0.12万元、日常维修费3万元、办公用房水费4.78万元、电费19.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其他费用35.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局按照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50万元以上的市级预算项目,共涉及8个项目(含财政转移支付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456万元(含财政转移支付项目31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2017年度三防经费、2017年度韶关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补助经费”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评价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度三防经费项目自评:项目得分98分;2017年度韶关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补助经费项目自评:项目得分96分;2015年度市级已征收水资源费下拨县级分成项目自评:项目得分99分;三防信息系统项目合同结算款项目自评:项目得分98分;2017年度市级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技术评审费、水库移民资金计划项目咨询评审费项目自评:项目得分98分;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和河长制专项经费项目自评:项目得分98分;2017年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融资项目项目自评:项目得分94分;韶关市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编制项目自评:项目得分100分。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韶关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2.
韶关市水务局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汇总表.xls
       3.
2017年度绩效自评明细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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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