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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5年第2季度)

时间:2015-07-25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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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号

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韶环罚字〔2015

06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5号、6号烧结机高硫烟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22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五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420

韶环罚字〔2015

07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6号烧结机头脱硫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21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三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 420

韶环罚字〔2015

08

 

季永直(韶关市浈江区新莲花木业)

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投入生产

该厂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72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二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514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