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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5年第1季度)

时间:2015-07-25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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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201549

处罚文号

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韶环罚字〔2015

01

韶关市浈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未办理《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夜间超时施工作业

该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一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年 119日

韶环罚字〔2015

02

陈梅芳(浈江区牛头潭废品收购站)

露天焚烧废旧塑料、电线等废品

该收购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10.4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对该收购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三千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年 211

韶环罚字〔2015〕

第03号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4号、5号、6号烧结机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2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八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32

韶环罚字〔2015〕

第04号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5号烧结机头低硫烟道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2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八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年3月2日

韶环罚字〔2015〕

第05号

韶关市神力液压油缸有限公司

露天焚烧垃圾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10.4裁量标准第2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一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年3月30日

填报日期:201549

处罚文号

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韶环罚字〔2015

01

韶关市浈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未办理《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夜间超时施工作业

该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一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年 119日

韶环罚字〔2015

02

陈梅芳(浈江区牛头潭废品收购站)

露天焚烧废旧塑料、电线等废品

该收购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10.4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对该收购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三千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年 211

韶环罚字〔2015〕

第03号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4号、5号、6号烧结机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2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八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32

韶环罚字〔2015〕

第04号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5号烧结机头低硫烟道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2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八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年3月2日

韶环罚字〔2015〕

第05号

韶关市神力液压油缸有限公司

露天焚烧垃圾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10.4裁量标准第2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一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年3月30日

处罚文号

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韶环罚字〔2015

01

韶关市浈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未办理《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夜间超时施工作业

该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一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 119

韶环罚字〔2015

02

陈梅芳(浈江区牛头潭废品收购站)

露天焚烧废旧塑料、电线等废品

该收购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10.4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对该收购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三千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 211

韶环罚字〔2015

03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4号、5号、6号烧结机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23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八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32

韶环罚字〔2015

04

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5号烧结机头低硫烟道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23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八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32

韶环罚字〔2015

05

韶关市神力液压油缸有限公司

露天焚烧垃圾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10.4裁量标准第2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一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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