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日期:2016年1月12日
处罚文号 |
单位名称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韶环罚字〔2015〕 第12号 |
韶关市浈江区稳安建材厂 |
未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
该厂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7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三万元。 |
韶关市 环保局 |
2015年11月14日 |
韶环罚字〔2015〕 第13号 |
韶关市自来水公司(韶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 |
超标排放水污染 |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以及《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1第4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34690元。 |
韶关市 环保局 |
2015年 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