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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情况(2015年第4季度)

时间:2016-01-12 00:00:00 来源:杨韶红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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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2016112

处罚文号

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韶环罚字〔2015〕

12

韶关市浈江区稳安建材厂

未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该厂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7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三万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年1114

  韶环罚字〔2015〕

       第13

韶关市自来水公司(韶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

超标排放水污染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以及《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二章§3.1第4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34690元。

韶关市

环保局

2015年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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