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空气环境信息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证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02 00:00:00 来源:环保局收发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韶关市区

环境空气质量保证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韶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证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

韶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证方案

为有效控制市区城市扬尘、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等空气污染,完成2017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1461)、《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粤环〔2014110)及《韶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市区(含曲江区)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市区(含曲江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AQI≤100)比例达到93%以上

(三)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1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主要有: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超低排放改造,韶关粤江发电厂脱硫提效改造加装湿式电除尘器改造SCR脱硝提效改造;城市建成区淘汰4台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5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完成3237辆黄标车提前淘汰。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源,推进多污染物减排。

1.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坚决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 加快推进2017年污染整治任务落实。完成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超低排放改造,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完成韶关粤江发电厂脱硫提效改造、加装湿式电除尘器改造、SCR脱硝等提效改造;城市建成区淘汰4台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5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完成3237辆黄标车提前淘汰。(责任单位:曲江区政府、乐昌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落实)

3.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重点推进曲江、南雄、翁源、新丰、乳源等重点地区VOCs污染防治。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指导全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 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高污染锅炉,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污染排放的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5. 加快推进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2017年重点推进曲江白土工业园、南雄精细化工基地、仁化有色金属循环基地、翁城涂料化工基地集中供热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 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推行钢铁、冶炼、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进一步减少排放总量;加大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综合整治移动源,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7. 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年度更新或新增纯电动公交车的要求完成我市相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发改交通运输落实

8. 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增加电子警察卡口,继续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提高电子执法准确率。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落实黄标车环保季度检测制度,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落实

9. 加快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继续全面供应符合国V车用成品油,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10. 组织实施在用车环保日常监督管理。加快市机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及与省平台联网传输数据,提高检测数据传输质量,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配合

(三)综合整治面源,减少颗粒物产生。

11.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韶关市区施工工地及相关行业场地扬尘污染源头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市人大扬尘控制专项立法;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的落实;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法制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政府落实

12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渣土办牵头,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政府落实

13. 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政府落实

    14. 全面禁止生物质露天焚烧。大力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和香纸烛宝的使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明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提高预判能力,应对污染天气。

15.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体系,开展空气质量趋势研判职称技术方法研究和中长期大气污染过程预报技术研究完善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能力体系,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的科学研判完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环保局、市气象局落实

16.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开展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对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AQI超过150)提前采取强化措施。通过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等措施,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责任单位:环保牵头,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市城管局配合,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政府落实

三、日常工作要求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的实际情况,要保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在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前提下,必须持之以恒地开展常态化的空气洁净工作。

(一)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政府环卫部门确保从早上6点至晚上12点,所有的洒水车、清扫车不间断上路冲洗保洁,重点区域实施喷雾车降尘除霾。环卫工人和卫生保洁员按照韶关市创文巩卫的工作要求,对路面、街道进行清扫。

(二)按照20167月印发《韶关市区施工工地及相关行业场地扬尘污染源头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住建、水务、城管等部门对各自审批和施工的城区供水、供电、通讯、市政等城市开挖工程进行管理,实施工程物料覆盖堆存,施工废渣即清即运走,并实施围挡施工。工程完成后,先进行渣土清运再用水冲洗干净。

(三)市住建局每天巡查在建工地,要求各工地正常使用洒水喷淋设备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才能出工地,同时监督施工方对工地边进行保洁。

(四)市渣土办开展全天候查处超载渣土淤泥、撒漏物料的运输车辆。查处时先扣车再进行处罚,改变以往简单处罚放行后又造成污染的情况

(五)环保部门加密巡查重点排污单位,严密监控各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超标现象立即通知企业采取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

(六)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政府清理无牌无证露天熟食及烧烤摊档,特别是夜间占道经营的烧烤和宵夜经营点。各乡镇街道巡查管辖区域内有无乱焚烧现象,对焚烧垃圾、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依法管理。

(七)加大黄标车治理执法力度,采取电子警察抓拍、路面执法等多项措施,压减黄标车的活动空间。升级改造电子警察系统,对市区主要交通干道的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全市黄标车信息数据导入系统,实现24小时不间断对黄标车闯禁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四、重点区域工作要求

在持之以恒开展市区空气保洁的基础上,对于市区五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实施重点区域环境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外界的干扰。

    (一)碧湖山庄监测点。监测点位于市建筑中专办公楼顶,围绕市工业西路、建设路、惠民北路、碧亭路南延长线至工业西路交界处形成的道路网格进行路面清洗,重点实施网格内扬尘防控及渣土车辆管理;制止和打击建筑中专附近废旧物品(废电子设备、废电缆等)焚烧行为,取缔建筑中专周边畜禽养殖场。(责任单位:武江区政府)

    (二)曲江监测站监测点。监测点位于曲江区环保局楼顶,围绕曲江环城公路、马坝大道中、马坝大道北、建设北路、建设南路、府前南路、鞍山东路、鞍山路、狮岩(一、二、三)路形成的道路网格进行路面清洗,重点实施网格内扬尘防控及渣土车辆管理;管控城市周边乱焚烧现象;整治网格内大排档及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责任单位:曲江区政府)

    (三)市八中监测点。监测点位于市八中教学楼顶,围绕市区北江中路、韶南大道、金沙一、二路、金沙南路形成的道路网格进行路面清洗;对北江中路与韶南大道之间的餐饮业油烟进行整治,管控城市周边乱焚烧现象。(责任单位:浈江区政府)

(四)园林处监测点。监测点位于市业余体校教学楼顶,围绕环园路、园前东路、园前西路形成的道路网格进行路面清洗;整治此网格内及周边的餐饮业油烟污染。(责任单位:浈江区政府

    (五)韶关学院监测点。监测点位于韶关学院化学楼楼顶,重点整治韶关学院周边的大排档、烧烤档油烟污染,督促韶关学院食堂进行油烟治理。(责任单位:浈江区政府)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