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大气
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韶关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及分工方案
2017年1-7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未达到省政府对我市的考核要求,主要问题是PM2.5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臭氧等指标比去年同期明显升高。通过分析2015、2016两年下半年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判今年要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在全面综合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分工
(一)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政府。
1.专项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市辖三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小企业,于2017年9月底前制订“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结合城市提升工作,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2.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将“创文巩卫”的保洁要求作为常态化的工作措施,提升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市区(含曲江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加湿降尘的作业方式,避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扩大市区(含曲江区)建成区道路的清扫保洁范围,做到覆盖主次干道、施工工地出入口附近道路等区域;提高市区(含曲江区)建成区道路的清扫保洁频率,坚持做到每日上午、下午各洒水两次以上,冲洗一次以上。
3.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市区(含曲江区)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无异味、不扰民。
4.全域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各区(乡镇、街道)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纠”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5.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区管理要求。市辖三区公安分局对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管理。
6.市政道路路面铺设和维修禁止在现场加热熔融沥青。 城区市政工程应围挡施工,产生的渣土余泥要立即清运干净防止扬尘污染。
7.曲江区政府在2017年底完成曲江白土工业园集中供热工程,关停曲江白土工业园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
8.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重点企业,按“一企一策”要求在2017年9月底前开展治理工程建设,于2017年底前完成治理、验收工作。
(二)市发改局。
9.争取省发改委尽快落实2015年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贴、出台新的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和全省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使用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提高公共交通系统中使用新能源车辆的比例。
10.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加快推进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
(三)市经信局。
11.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对我市成品油运输、储存及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力度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
(四)市公安局。
12.督促、指导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公安分局落实市区禁燃烟花爆竹规定。
13.加强机动车准入管理。排气达不到国四标准以上的车辆不准转入我市。
14.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
(五)市环保局。
15.严格执行重点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废气排放的动态监测,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废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废气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加强生产计划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既要保证排污达标,也要确保不超量排污。
16.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争取省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各县(市、区)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组织评审VOCS治理方案。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7.加强市区国控空气监测点的维护和管理。专人负责监控数据的采集情况,避免异常数据纳入统计;加强空气站的电力保障和网络保障、督促运维方及时维护;加强各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巡查,及时处理污染源。
18.加强天气预报及空气质量预测研判。根据历年空气监测资料与气象资料的统计分析,总结空气质量受天气影响的变化规律,完善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能力体系,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完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19.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当出现空气质量持续变差,或对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超过150)的情况,应联合多部门制定行动计划,提前采取强化措施,包括人工降雨、停止施工、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采取定点监控与流动监控相结合、市区监测与各县(市)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六)市住建管理局。
20.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落实工地现场围挡底部封闭措施,防止泥土外泄;工地内临时堆土场实行塑料膜全覆盖,防止扬尘;不得以抛撒方式处置建筑物内废弃物;施工工地现场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定期对工地道路和作业场区进行洒水降尘;建筑余坭消纳场及道路开挖、建筑物拆迁等工程现场要采取喷淋措施;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
21.加强对建筑工程器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禁止建筑施工器械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排放黑烟的建筑工程器械进入市区建筑工地。
(七)市质监局。
22.全面停止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高污染燃料和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燃料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及使用登记,全力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严把锅炉源头准入关。
23.加强锅炉安全监察执法,促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严厉打击锅炉“三非、两超”(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顺利进行。
(八)市渣土办。
24.严格监管施工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施工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准入,施工工地使用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市公安、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准运证》,方可上路运营;严格施工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场制度,杜绝带泥上路和抛洒余泥渣土而造成路面污染;限制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时段,对进入市区(含曲江区)建成区范围的施工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配备卫星定位装置(GPS),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抓拍等执法手段,逐步推行“泥头车”集中监督管理模式;建立余泥渣土、土石方外运工程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制止施工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作,每月底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由市环保局编印工作通报。
(二)加强督查。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浈江区、武江区人员,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对反复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察。曲江区由曲江区环保局牵头,参照执行。
(三)工作考核。由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各地、各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情况及强化措施进行月度考核(详见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月度考核指标”),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措施,供年度绩效考核、科学发展考核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把防治市区空气污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组织协调到位、任务分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经费保障。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合理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区政府要在本级财政中对相关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月度考核指标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月度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名称 |
二级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固定源污染综合整治 |
专项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
对照“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及企业清单,考核“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情况 |
各区人民政府 |
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和韶关粤江发电厂升级改造完成情况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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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 |
2017年度4台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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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情况;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污染排放的监管情况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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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锅炉准入与年度检查工作情况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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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 |
钢铁、水泥和陶瓷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情况 |
曲江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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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VOCs治理 |
VOCs重点企业治理完成情况 |
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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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VOCS治理方案完成及工作启动情况 |
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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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管理情况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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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 |
曲江白土工业园集中供热建设完成情况 |
曲江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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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环境监管 |
重点企业废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完成情况及超标超总量企业整改情况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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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治 |
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
2017年3237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
市公安局 |
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 |
国V车用成品油供应及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打击情况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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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车环保准入 |
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情况; 全市“环保标志”发放率保持在80%以上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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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黄标车整治执法力度 |
黄标车整治执法情况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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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面源扬尘污染控制 |
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
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
市住建局 |
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情况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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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器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情况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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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巡查在建工地,要求各工地正常使用洒水喷淋设备,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才能驶出工地,同时监督施工方对工地周边进行保洁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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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施工余泥渣土运输车辆 |
严格施工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准入, 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全天候查处超载渣土淤泥、撒漏物料的运输车辆开展情况 |
市渣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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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场制度实施情况 |
市渣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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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提升情况,市区(含曲江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加湿降尘的作业方式 |
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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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情况,扩大市区(含曲江区)建成区道路的清扫保洁范围,做到覆盖主次干道、施工工地出入口附近道路等区域;提高市区(含曲江区)建成区道路的清扫保洁频率,坚持做到每日上午、下午各洒水两次以上,冲洗一次以上。 |
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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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路面铺设和维修禁止在现场加热熔融沥青。 城区市政工程应围挡施工,产生的渣土余泥要立即清运干净防止扬尘污染 |
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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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 |
市区(含曲江区)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 |
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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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无牌无证露天熟食及烧烤摊档,特别是夜间占道经营的烧烤和宵夜经营点。 |
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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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
实行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
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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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区管理要求 |
对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管理 |
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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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重点区域工作要求 |
碧湖山庄监测点工作要求 |
围绕市工业西路、建设路、惠民北路、碧亭路南延长线至工业西路交界处形成的道路网格进行路面清洗,重点实施网格内扬尘防控及渣土车辆管理;制止和打击建筑中专附近废旧物品焚烧行为,取缔建筑中专周边畜禽养殖场 |
武江区政府 |
曲江监测站监测点工作要求 |
围绕曲江环城公路、马坝大道中、马坝大道北、建设北路、建设南路、府前南路、鞍山东路、鞍山路、狮岩(一、二、三)路形成的道路网格进行路面清洗,重点实施网格内扬尘防控及渣土车辆管理;管控城市周边乱焚烧现象;整治网格内大排档及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
曲江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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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中监测点工作要求 |
围绕市区北江中路、韶南大道、金沙一、二路、金沙南路形成的道路网格进行路面清洗;对北江中路与韶南大道之间的餐饮业油烟进行整治,管控城市周边乱焚烧现象 |
浈江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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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处监测点工作要求 |
围绕环园路、园前东路、园前西路形成的道路网格进行路面清洗;整治此网格内及周边的餐饮业油烟污染 |
浈江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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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监测点工作要求 |
重点整治韶关学院周边的大排档、烧烤档油烟污染,督促韶关学院食堂进行油烟治理 |
浈江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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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障措施 |
落实责任单位 |
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作,每月底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由市环保局编印工作通报 |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
巡查工作落实与整改情况 |
每周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反馈情况 |
市环保局、曲江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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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问题整改情况 |
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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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察督办 |
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的,由区政府约谈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进行督促,甚至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究 |
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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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
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
注:上表中的考核指标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实际要求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