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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昌市粤金大地农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5〕69 号)

时间:2025-12-25 16:22: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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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粤金大地农场:

  你单位报来《乐昌市粤金大地农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乐昌市粤金大地农场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选址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金竹山村委会石塘村小组四方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25811367°,北纬25.108639709°),对现有养殖场实施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在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对现有猪舍两侧加宽,新增猪舍面积2027.2m2,同时拆除饮水设施,将人工喂料改成自动液态饲喂系统,安装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机等相关生产配套设施;二是扩建异位发酵床,将现有容积为585m3的异位发酵床扩大至975m3。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年存栏育肥猪3000头,年出栏生猪6000头,最终全场年存栏育肥猪4800头,年出栏生猪9600头的养殖规模。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4-440281-04-05-122554)。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干清粪工艺。本项目运营期的养殖废水(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等)采用集污池、红膜沼气池收集后,经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料外售,不外排。

  本项目应按照技术规范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粪尿沟、集污池、红膜沼气池、事故应急池及足够面积的异位发酵床,确保养殖废水应收尽收,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须采取优化饲料配比、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密闭废水收集管网及收集池、及时清理养殖排泄物和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防治恶臭污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NH3和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炉灶标准。项目产生的沼气通过脱硫预处理后燃烧排放,其燃烧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在猪场边界外设置200米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在办公区、养殖区、道路两侧、场区四周等设置绿化隔离带,并采取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猪舍、危险废物暂存间、集污池、发酵间、无害化室、红膜沼气池、污水管道、事故应急池等实行重点防渗,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规范使用异位发酵床,避免死床,并确保外售的有机肥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场区内应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集污池、红膜沼气池、初期雨水池等,确保异位发酵床死床等事故状态下废水能满足暂存要求,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另外,项目应分区布设废水治理设施区及养殖区,做好废水治理区域与养殖区的防疫隔离工作。

  (七)项目应按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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