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曲江金建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浸锌钢管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5〕40 号)

时间:2025-08-07 09:18:2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市曲江金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曲江金建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浸锌钢管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曲江金建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建设年产30万吨热浸锌钢管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生产车间主体建筑进行拆除重建,并建设2条热浸锌生产线,设置酸洗槽、水洗槽、助镀槽、钝化槽等主要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将对现有的年产30万吨高频直缝焊管进行热浸锌处理,全厂年产30万吨热浸锌钢管。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80人,实行每天2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1-440205-07-02-186100)。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两条生产线应分别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其中酸洗废气、助镀废气及盐酸储罐废气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热浸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氯化氢、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的排放限值要求。

  采取密闭反应槽及管道等措施,减少助镀液再生废气、氨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氯化氢5.08t/a、氨1.1t/a、颗粒物15.644t/a、二氧化硫0.9t/a、氮氧化物8.42t/a,其中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由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异地重建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水、废酸液(上层槽液)、冷却废水及初期雨水,上述生产废水应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排入园区污水厂的废水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总铁、总锌参照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现有项目“非珠三角”排放限值200%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对热浸锌生产线区域(酸洗槽、水洗槽、助镀槽、钝化槽等)、盐酸罐区、化学品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实行重点防渗,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暂存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应在厂区内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在盐酸罐区设置围堰。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