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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公司无固定操作人员乳化炸药生产线及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2025〕21 号)

时间:2025-05-08 17:30: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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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无固定操作人员乳化炸药生产线及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公司拟投资116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选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黄塘村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无固定操作人员乳化炸药生产线及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9'27.424″,北纬24°54'45.71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将AE-HLC型乳化炸药生产技术更换为JK型乳化炸药生产技术,并对生产线工艺设备进行更换,将炸药生产线扩能至年产18000吨;二是增加生产现场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三是增加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管控系统,提升安全生产管控的信息化、智能化。本项目建成后年产乳化炸药18000吨、电子雷管2500万发。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劳动定员266人,工作人员由现有工程调配,实行每天2班每班7.5小时工作制,年生产250天,厂区内不设食堂、宿舍。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440204-04-02-131764)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韶关市武江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科学优化生产工艺,确保各项废水不排放。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及进出道路扬尘点洒水,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乳化炸药制药环节钢带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回用到803工房制药环节),不外排;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回用于道路浇洒,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建成后全厂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应控制在0.241t/a以内,颗粒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421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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