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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曲江区沙溪镇船肚村关细明养殖场年产92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5〕19号)

时间:2025-04-29 14:55: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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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江区沙溪镇船肚村关细明养殖场:

  你单位报来《曲江区沙溪镇船肚村关细明养殖场年产92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曲江区沙溪镇船肚村关细明养殖场拟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选址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中心村委会船肚村石山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1'35.242",北纬24°33'33.712"),对现有养殖厂(年存栏1600头肉猪、出栏3200头肉猪)实施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猪舍(合计3800m2)、2个料塔、1个办公区、1座危废间、2个600m3的集污池、2座异位发酵床,并将现有项目堆粪场改为异位发酵床、现有的集污池(容积600m3)改为事故应急池、现有的废水回用途径从用于灌溉山林改为用于异位发酵床喷洒用水、病死猪由安全填埋改为委外处理处置,相应取消消纳林,不再使用安全填埋井。本项目新增年存栏肉猪3000头(年出栏肉猪6000头),建成后全厂年存栏生猪4600头,年出栏生猪9200头。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40205-03-03-001748)。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养殖废水收集输送系统,并严格落实干清粪工艺。运营期现有场区的生产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原有沼气池、集污池收集暂存后,用作异位发酵床喷洒用水;本扩建项目的生产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集污池收集暂存后,用作异位发酵床喷洒用水;发酵床喷洒用水部分随发酵过程蒸发,剩余部分跟随发酵垫料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不外排。

  项目应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集污池,确保猪尿、猪饮用漏水、猪舍冲洗废水和猪具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应收尽收。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同时须采取优化饲料配比、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密闭废水收集管网及收集池、及时清理养殖排泄物和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防治恶臭污染。项目运营期厂界NH3、H2S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3中的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项目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在猪场边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在办公区、养殖区、道路两侧、场区四周等设置绿化隔离带,并采取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集污池、异位发酵床、事故应急池等实行重点防渗。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集污池等,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另外,项目应分区布设废水治理设施区及养殖区,做好废水治理区域与养殖区的防疫隔离工作。

  (七)项目应按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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