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韶关武江110千伏奥园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拟投资8424万元(环保投资99万元),选址于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天子岭新村西北侧500m处(输电线路位于武江区西河镇和西联镇),建设韶关武江110千伏奥园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韶关武江110千伏奥园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40 MVA,采用户外常规布置方案;新建220千伏华韶站至110千伏奥园站输电线路约7.7千米;新建220千伏武江站至110千伏奥园站输电线路约5.798千米。
本项目已取得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韶关武江110千伏奥园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韶发改核准〔2024〕28号)和韶关市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4402032024XS0004S01),符合《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粤能电力〔2022〕66号)要求。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 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绿化,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处置。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局,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施工期表土回用管理,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确保原生表土有效回用。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恢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