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韶关220千伏华韶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拟投资39367万元(环保投资320万元),选址于武江区西联镇、西河镇、龙归镇,浈江区犁市镇及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建设韶关220千伏华韶输变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220千伏华韶变电站(位于武江区西联镇),主变容量为2×180 MVA,采用户外常规布置方案(AIS、主变户外布置);新建22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长约49.6千米,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长约11.8千米。
本项目已取得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韶关220千伏华韶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韶发改核准〔2024〕16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韶关220千伏华韶输变电工程对韶关北江特有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意见的复函》,符合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粤能电力〔2022〕66号)。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武江分局及乳源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 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不外排;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尽量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施工营地、牵张场、取弃土场等;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排放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雨季,填筑区、集汇流区及对工程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施工不得在雨天进行。
本项目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绿化,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开鱼类、鸟类繁殖和活动高峰期,最大程度减少地表开挖,加强表土回用和管理,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及时做好生态修复、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持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河段进行捕鱼或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严禁在韶关北江特有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两侧500m范围内设置弃土场和施工营地。工程建成后,应在韶关北江特有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取鱼类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改善水域生态群落结构,增强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监测计划。
(七)建设单位应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落实输电线路与已设矿区安全防护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武江分局和乳源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