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韶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中国电力浈江区乐园镇长乐村2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中电(韶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9889.61万元,选址于浈江区乐园镇长乐村,建设长乐村2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装机容量交流侧19.52MW,直流侧23MWp),配套建设2座10kV开关站,通过2回10kV线路接入110kV南郊站10kV侧。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440204-04-01-644987)。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不得外排;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加强表土回用和管理,确保有效回用。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应及时做好生态修复、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