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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小阳山建筑垃圾消纳场3号填土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2024〕81号)

时间:2024-12-09 11:13:2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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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武江区顺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小阳山建筑垃圾消纳场3号填土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武江区顺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962.96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选址于武江区西河镇马屋村南部山坳,建设韶关市小阳山建筑垃圾消纳场3号填土区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消纳填土区、分拣区、沉砂池、进场道路及排水沟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环保、公用及辅助工程。本项目占地面积共162.8亩,仅服务消纳韶关市范围内城市开发建设、旧改工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项目建成后建筑垃圾消纳场总库容为59万立方米,运营期2年。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7-4


  40203-04-01-185184)和市住建管理局《关于韶关市小阳山建筑垃圾消纳场3号填土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韶市建复字〔2024〕42号),符合《韶关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韶市建字〔2023〕136号)规划建设要求。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加强表土回用和管理,确保有效回用。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应及时做好生态修复、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服务期满后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你单位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九)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源监测计划。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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