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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德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塑料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2024〕74号)

时间:2024-11-21 15:33:1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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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德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德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塑料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德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选址韶关市北郊黄岗武江茶场原广东省煤矿机械厂金工车间厂房内(地理坐标:东经113°32'40.994",北纬24°52'53.888")建设废塑料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占地6800平方米,拟采用先进的光电分选等高水平的废塑料分选技术装备对原有生产线整体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设备全部淘汰,更换新设备,并增加废塑料清洗设备、废水处理设施等。本项目年回收废PP(聚丙烯塑料)30000t/a、废PE(聚乙烯塑料)2500t/a、废PET(聚酯塑料)5000t/a、废ABS(ABS塑料)2500t/a,并将回收的废塑料进行破碎、清洗后,5000t/aPET的塑料片、1250t/a的PE塑料片、22500t/a的PP塑料片及1250t/a的PET塑料片作为产品直接外售,剩余的PE、PP、ABS塑料片经造粒等工序进一步加工为再生PP塑料粒7500t/a、再生PE塑料粒1250t/a、再生ABS塑料1250t/a。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实行每天2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项目已获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440204-04-02-893006。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清洗废水须经混凝+气浮+A/O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塑料清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落实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硬化防渗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项目污水渗入地下水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2条挤出造粒生产线须分别各设置1套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装置,生产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条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废水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2.598t/a,其总量替代指标来源由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深度治理的减排量替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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