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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朗正数据半导体芯片封装工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审〔2024〕63号)

时间:2024-10-14 19:59:0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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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朗正数据半导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朗正数据半导体芯片封装工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朗正数据半导体有限公司拟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选址武江区盛强路28号1号厂房一、二楼(韶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产业园内),建设韶关朗正数据半导体芯片封装工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以DIE元器件、晶粒、基板、合金线、无铅锡球等为主要原料,采用“锡膏印刷→表面贴装→回流焊→光学检查→晶粒贴装→焊线→3rd光学视检→等离子清洗→模封→印字→植球→切割→测试、视验→包装外售”生产工艺,生产6000万颗/年存储封装芯片,其生产工艺不涉及电镀。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厂房进行修整、设备安装与调试,同时设置配套的供水供电、环保治理设施等。   

  本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80人,实行一天两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50天,厂区不设食堂、宿舍。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2-440200-04-01-730753)。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乌泥角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半导体器件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后,与清净下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乌泥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须强化车间无组织废气集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挥发性有机物0.89吨/年,其总量替代指标由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收集、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表的建议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表的建议值。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你单位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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