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广化精细化工孵化器(南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国科广化精细化工孵化器(南雄)有限公司孵化器新能源领域精细化学品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国科广化精细化工孵化器(南雄)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51万元),选址南雄市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平安一路3号B区本公司现有地块内,扩建新能源领域精细化工孵化器中试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及建筑物,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孵化车间内增设1套磷酸三炔丙酯中试装置、1套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中试装置、1套碳酸甘露醇硫酸酯中试装置,年新增中试产品磷酸三炔丙酯60吨、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240吨、碳酸甘露醇硫酸酯12吨,以及中试副产物三乙胺盐酸盐固体147.877吨、磷酸二氢铵208.35吨、氯化钠8.417吨。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2人,实行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440282-04-01-853592)。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涤塔废水、实验室废水、真空泵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须做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实验室废水、洗涤塔废水和真空泵废水进入厂区污水收集池,最终通过园区综合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外排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严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磷酸三炔丙酯装置工艺废气和碳酸甘露醇硫酸酯装置废气须经密闭管线收集后,采用“二级碱喷淋+除雾”进行预处理;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装置废气须经密闭管线收集后,采用“二级酸喷淋+除雾”进行预处理;最终预处理后的两股废气集中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并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落实废气收集措施,严控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浓度限值。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为0.011t/a、0.648t/a,其中VOCs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由广东邦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厂区污水收集池、危废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最大限度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落实贮存和管理的预防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事故发生。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建设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你单位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