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晟天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广东中晟天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止水钢板和8万吨热浸锌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中晟天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约656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选址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韶关市曲江区白土工业园(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SG-QJ-09-03-23号地块),建设年加工6万吨止水钢板和8万吨热浸锌金属制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15793.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成品库、原料仓库、办公楼等主体建筑,并购置酸洗槽、水洗槽、助镀槽、钝化槽、水钢板机、U字止水钢板机、分条机等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建设1条止水钢板生产线及1条热浸锌金属制品生产线,建成后年加工6万吨止水钢板和8万吨热浸锌金属制品。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实行2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30天。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440205-04-01-949541)。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水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车间(处理规模50m3/d)集中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北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浸锌车间产生的酸洗废气与助镀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须通过同一套集气系统引至酸雾吸收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热浸锌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和氨,须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工业炉窑的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加强废气无组织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建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氯化氢4.93t/a;颗粒物1.86t/a;氨0.34t/a;SO20.06t/a;NOX1.87t/a,其中NOX总量指标来源由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异地重建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收集、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及事故应急池,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风险事故应急监测,确保非正常工况下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你单位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